(一)个人住房 / 商铺抵押借款
业务定义: 以自有或他人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而获得的借款。
所需资料: 产权证明(包括: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抵押/按揭合同);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婚姻证明(包括: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
其他资料(居住房屋最近 2 个月的水、电、话费单,生活近照)。
借款限额: 原则上不高于评估价的七成半。
借款期限: 原则为 1—3 个月或以内,在原担保条件的基础上最长不超 6 个月。
借款发放: 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形式。
业务办理过程及工作时限: 洽谈 → 家访调查 → 签置文件 →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 放款(约 3 个工作日)。
(二)个人住房 / 商铺垫资赎契借款业务
业务定义: 代客户出资偿还尚欠的银行贷款,以赎回房产的抵押权利(房产证)。
所需资料: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
供款存折 / 供款卡;
房地产证(复印件);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婚姻证明(包括: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
其他资料(居住房屋最近 2 个月的水、电、话费单,生活近照)
借款限额: 尚欠贷款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应付利息。
借款期限: 贷款银行还款日起至次项贷款发放日止,一般时间为一个月。
借款发放: 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形式。
业务办理过程及工作时限:洽谈 → 家访调查 → 签署文件 → 放款(约 3 个工作日)。
(三)按揭住房 / 商铺二次净值借款
业务定义: 提供自有或他人的已办理银行贷款的房产给出借人(或投资人)作信誉担保形式而获得的借款。
所需资料: 产权证件类别(包括:房地产证原件 / 复印件、按揭合同 / 抵押合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供款存折);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婚姻证明(包括: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
其他资料(居住房屋最近 2 个月的水、电、话费单,生活近照)。
借款限额:面议。
借款期限:原则为 1—3 个月或以内,在原担保条件的基础上最长不超 6 个月。
借款发放: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形式
业务办理过程及工作时限: 洽谈 → 家访调查 → 签署文件 → 放款(约 2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