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名为熊运坦的储户称6月28号在银行取出5000元钱,发现有27张是假钞。而银行方面称,当天是周六所以没有打开监控,无法确定假钞来源。最后银行同意赔偿储户损失,但储户得寸进尺要求精神赔偿,银行认为其蓄意敲诈。而警方表示,银行在正常营业时必须开启监控录像,当时银行没有开启监控录像,目前,储户反映取到了假钱,银行存在着责任,但没有证据证明假钞的来源。《江南都市报》
储户称从银行取出5000元内含27张假钞,这并不是什么新闻,但最终银行竟然同意赔偿,就不能不说是新闻了。原因很简单,别说警方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假钞的来源了,仅仅是根据银行的“钱款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的规定就可以拒绝赔偿的,尽管这是一个备受质疑的规定,但以前出现类似情况的时候,银行不今本上都是拒绝赔偿储户的吗?那么,这一次银行凭什么认赔呀?
当然,银行认赔并不等于承认是这2700元的假钞就是来自银行了,人家认可赔偿的原因不过是认为自己也有一定的错误而已。该银行声称:“当天是星期六,由于银行值班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将监控录像打开,导致出现了储户反映取到了巨额假钞。由于我们工作存在失误,同意赔偿储户的损失,但是绝对不会赔偿精神损失!”但这种解释能够说得通吗?难道银行柜台的监控录像竟然是可以选择性进行开关的不成?那么,这一监控录像还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呢?
而退一步来讲,就算是没开监控录像,这能成为赔偿客户的理由吗?相应的营业员说,2700元假钞不是从她手里流出去的,因为她每次给储户钱都要经过验钞机,熊运坦是在讹诈她。况且他6月28日又取了9000元,怎么没有假钞呢?而且事情过去快一个星期,为什么不早到银行?她认为是熊运坦自己的钱被调包,或者自己将钱换掉了。再说了,如果没开监控录像就可以成为赔偿的理由的话,银行能赔得起吗?比方,当天在该银行办理了业务的人是不是都可以来找银行要求赔偿呢?因为他们都可以声称自己在该银行取出了假钞呀。
所以,如果银行拒绝赔偿那就是一切正常,因为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只要你没在银行的摄像头的范围内发现遭遇了假钞,你就是满身是嘴也肯定是一个说不出理来。而银行以监控录像没开为理由对已经发生了一个星期后的一笔业务进行赔偿就更是不可思议。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来推测这件事情呢?比方,银行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了明显的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比方营业员有“小动作”或者钞票再给富客户之前根本就就没有经过验钞程序等。但由于在解决争端过程中警方有权调取监控录像,所以他们就编出了“没开监控录像”的理由,而认可赔偿的目的是为了息事宁人。那么,这2700元的假钞到底是不是出资银行?不然为什么认赔?